东莞“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理指南!
东莞本地宝 2026-01-0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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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呀宝子们

莞宝今天整理了

东莞“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办理方式及流程

赶紧码住!


东莞“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摄图网:501580402,仅配图





受理内容





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免备案)。





受理条件





1、门诊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

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受理条件:

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受理条件:

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居住生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5、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6、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7、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无需办理):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符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需临时外出住院就医,免备案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属于异地急诊抢救情况的,住院就医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





办理材料





图片

图源:东莞12345热线





办理入口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东莞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报销】,即可获取办理入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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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进入粤医保主界面登录后选择“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在“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界面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如实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的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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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的,初审通过后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相应事项界面显示【邮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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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携带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通过“i莞家”预约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现场邮寄标志选择“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前往办理;


②邮寄申报时上传的相应纸质材料到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本人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在“邮寄材料”界面显示),现场邮寄标志选择“否”,相关邮寄信息需在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


注:经办机构不承担邮寄服务导致资料遗失的相关责任。





办理地点





✅办理模式:全市通办

✅办理窗口: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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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





办理时限





承诺(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备注: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时限:窗口备案:即时办结,线上备案:成功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传真)备案:即时办结。

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进度查询





目前“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办理可通过“i莞家”公众号-右下角“我的”-“我的一件事办件”此路径查询一件事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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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2024年10月17日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第三点,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如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市内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方可办理结算)。


2、本地就医门特外购药:

需外购药品的,参保人应按规定凭选定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本市具备相应服务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方可享受外配处方开具医疗机构的同等门特待遇。

部分定点药店目前已实现现场结算,具体可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现场结算药店名单,如未能现场结算,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异地门特就医外购药: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选定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定机构缺少治疗所需用药的,可由选定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去往备案地双通道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与其审核确认的门特诊治相关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享受门特待遇,外配待遇支付与开具处方的医院就医待遇一致(备案地双通道药店可在备案地医保官网查询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4、异地就医: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经审核确认享受门特待遇的一类门特、二类门特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2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三类门特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1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定2家备案地开通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登记期间在备案就医地以外的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规定报销。


6、如参保人已入院,异地就医备案“有效开始时间”处请填写入院日期。


7、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备案有效期到期时需重新申请的,请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8、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变更或取消的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户籍地或居住地变化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变更或取消:

①. 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

②.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已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

③.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但在备案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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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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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报销,备案,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异地就医,就医费用,经办机构,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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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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